(本文作者 中国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
一、人社部门指示修订“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6月17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这是自2014年国家建立和施行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以来,最新推出的一批的国家职业,其中包括新设立的国家职业和重新恢复的已有国家职业。值得高兴的是,信用管理师职业赫然列于文件中,组别分类为“社会需要职业”。
信用管理师职业是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3月发布的一种国家职业,所定义的劳动者群体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2006年,信用管理师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其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
2006年初,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实施《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标准》对信用管理师职业做出了详尽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等级划分、职业能力特征描述、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2006年11月,《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公开印刷发行。
2015年7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信用管理师的类别被重新划分,职业编码被改设为4-05-06-02。
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内容: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
(3)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
(4)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
(5)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
(6)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重新开放,得益于当前的宏观政策环境,以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在人社部门印发的文件中,对其政策依据做了说明。此举首先为的是贯彻人社部于2019年9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其次,今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收官之年,从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的角度看,此举也该算作是人社部为落实《纲要》要求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在《纲要》任务分工的第五十二项第79条中规定:“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自2005年人社部设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以来,迄今为止它仍是信用领域唯一的国家职业。从《纲要》规定的任务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和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教育一起,由这两大支柱构建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保障系统。但是,因受相关政策的影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鉴定工作被暂停了几年。
在广义的信用领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是有很大影响力的,一是定义了“中国水平”的企业信用管理岗位的职责,并界定了行业。二是提高了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把握了信用经理人职业的发展方向。三是撑起了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上的信用人才供给的半边天,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在某些省份)提供了专业人才。
在疫后的严峻经济形势下,信用管理师职业人才必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做出特殊贡献,使资本的市场配置更为合理,还会对改善营商环境发挥作用。
作为拥有信控特殊技能的人才群体,信用管理师职业人群能够为“一带一路”企业出海安全保驾护航。另外,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位,能更好地理解和配合政府的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工作,完成信用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规范建立和商业伦理重塑。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建设历程
2004年,在国务院宣布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之初,信用管理和征信业界呼吁政府重视本专业人才市场建设问题。在此形势下,中国市场学会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请求设立包括信用管理、企业征信、诚信评估和商账追收在内的计6种国家职业。
自当年初夏起,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兼信用工作委员会赵凤梧主任多次带队赴人社部及其主管部门,对申请内容做出技术说明,并参加答辩。与此同时,中国市场学会的俞晓松会长、高铁生理事长和郭冬乐秘书长三位老领导也在多个场合,就设立信用管理师职业的意义和作用,向多个政府部门做出阐述和说明。历时半年多,申请走过全部审批过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批准了设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申请,并于2005年3月3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
2005年9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7号)》,文件指定该专业委员会承担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相关的7项技术支撑和培训任务。该专业委员会由来自业界的23名知名专家组成,由林钧跃担任主任委员,吴晶妹和朱荣恩担任副主任委员,靳生跃和尚伟龙先后担任秘书长。自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挂牌成立,其工作机构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欲将其建设成为可比世界一流水平同类考培项目更是不易。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工作的第一步是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在2005年下半年,经过数月的研制,专业委员会于2005年底完成了《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部专家委员会的审查程序,得到部办公会的批准。随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这项标准,并于2006年1月17日起开始实施。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的编制工作,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了配套资金支持。
专业委员会采用了第二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作为编制《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的理论依据。该理论的主要技术特点包括:
一是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包括事前防范、事中转移和事后处理。
二是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分解为5项基本功能,由一个专设的部门或岗位执行。
三是由信用服务业各分支提供外部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银行保理和商账追收。
当年,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所设立的任务目标是,可比拟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同类从业执照考培体系。因此,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借鉴了一些国际经验,主要来自美国的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英国信用管理学院(ICM)、美国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和法国科法斯公司(COFACE)。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建设要求,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建设工作被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技术研发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培训大纲、编写一套四册培训教材、编制国家卷库和制作国家题库。
二是培训鉴定工作,主要包括师资培训、学员现场培训、学员远程培训(网校形式)、各级别和各地的试鉴定、正式鉴定、机考式鉴定、持证人继续教育、持证人才库建设、持证人经验交流、深度职业开发、信用经理人国际交流等。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专业委员会需要编写一套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共计4册教材,分别是《信用管理师 基础知识》、《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长期以来,业界认为这套教材是第二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和技术的“集大成”之作。
2007年7月22日,首次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考试在北京举行,来自各地的80人参加考试,70人成绩合格。其中, 21人通过助理信用管理师级别考试,通过率为91%。49人通过信用管理师级别考试,通过率为78%。当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举办了两次试鉴定。
2011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示下,专业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去建设“国家题库”,以支撑全国十个省级人社厅局举办鉴定的命题工作,以及机考形式的鉴定工作全面实现。截止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暂停之时,国内外已有万余名人员参加了考培。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省也有信用经理人和征信业者来国内参加考培,不仅有人考取了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还有人考取了师资证书。
三.职业技能提升要求在新版标准中的体现
根据中就培函[2020]24号文件可知,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名称有所变更,即变更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信用管理师》。
自2005年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问世,迄今已逾十五年。在这期间,在诸多政治和技术因素影响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下的信用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方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企业信用管理是用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实操方法,随着企业内外部信用风险的形式改变而升级换代,例如第三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在逐步形成。
另一方面,多个提供外部技术支持的信用服务业分支取得了近乎革命性的技术进步,还生长出了大数据征信、财产征信、诚信评价和商品追溯等新生行业分支。因为以上各种因素交互重叠,增大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修订工作的技术难度。
在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之前,专业委员会需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弥补和修正旧版标准的不足之处。对于当年参加标准设计工作的专家组来说,旧版标准的确留下了若干遗憾之处,其中最大的遗憾是,因政策原因使得涉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相关内容空缺,继而弱化了消费者信用管理的内容,而商业保理内容的缺位也算是遗憾。在编写方法上也存在不足之处,鉴于章节作者多来自业内机构,未能很好地站稳服务或技术支持的立场。至于是否应该加入“商务谈判”和“各国法庭信息”等内容,当初标准编制专家曾经与外国信用管理专家探讨过,但观点是分歧的。总之,针对旧版标准的不足和争议之处,新版标准在保持技术连续性和继承性的同时,需要做出改进和完善。
在方法论上,最大的问题是理论依据问题。很显然,第二代企业和消费者信用管理理论已不足以对标准修订工作提供完备的支撑,新版标准需要引入部分第三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及其所对应的技术操作。
在技术层面上,企业信用管理基本功能中的第5项已经被新技术淘汰,不会出现在新版标准之中。近年来客户信用档案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这项基本功能得到了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支持,国家信用标准也应该成为信用档案建设的新技术工具。
以往,在市场上没有成熟的通用型信用风险管理类软件提供,多款通用型软件的研发和销售都没能成功,或者提不上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与此同时,有多款专用型信用风险控制软件取得了极佳的应用效果,但却不可能产生具有规模的市场。近年来,信用管理外部技术支持方的技术进步改变了这一尴尬局面,信控通用型软件由平台化的信控服务取而代之是发展趋势。信控服务的平台化和智能化发展,还在改变企业信用管理部门的结构和岗位设置,即有新岗位生成,也有旧岗位被淘汰。
在外部技术支持方面,大数据环境生成,AI广泛应用,改变了征信技术、诚信评价和商账追收等业务的操作方法,对改进企业信用管理方法属于极大的利好。因为企业的信用经理人必须跟进信用服务业提供的新型技术服务,所以新版标准定会在对应的章节中增加不少新条款。
在市场和社会环境方面,有许多影响因素会体现到新版标准之中。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产生的影响,特别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出的新要求和新规范,不仅包括失信联合惩戒,还包括发改委提倡的承诺制等。
二是政府市场信用监管在升级换代,市场营商环境在改善,动态响应和应对政府信用监管已成为企业信用管理的工作内容之一。
三是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尽管其内容已突破了信用管理制度而延伸到诚信制度。四是随着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在各地方推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提升了社会信用立法规划的级别,对客户或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的规范越来越严格。五是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实施,为企业出海提供国际信控保障和世界各国法庭信息服务逐渐成为信用经理人的工作任务。
因为市场信用风险种类在增加,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必然有所增加,对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要求的范围只能随之扩大。在新版标准中,将上述各项内容增加进去该是毫无疑问的。当然,所谓的“职业技能”必须是能在操作上实现的,简化操作程序和优化技术工具是标准内容设计坚持的原则。
总之,修订《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的工作颇有难度,专业委员会需要将好的工作传统继承下来,组建“理论组”和“实践组”,组织特长不同的专家共同参与。虽然中国市场学会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于标准修订工作责无旁贷,但这是全行业的事情,承担单位将会发出倡议,欢迎来自全行业的关心和参与。
另一方面,根据以往的经验,标准编制和修订是全行业最高技术水平的展现,对参与这项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说,能够拓宽眼界和提升技术水平,或可算作是一项“业务进修”,为后续的教材编写和题库建设夯实基础。
十五年光阴荏苒,在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再次杨帆启航之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提出两点期望,首先是希望圆满完成标准修订任务,编制出一个适宜行业定位的新版标准,使信用管理职业能行稳致远。其次,期盼能有后浪涌现,新型人才上位担纲,事业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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