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不规范、活动不经常、收费不透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连日来,焦作市民政局组织专人对我市社会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据悉,焦作市民政局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为社会组织划出了“红线”,对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3年内2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在划出“红线”的基础上,焦作市民政局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强化自律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上,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
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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