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合信用评估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业务范围
团队介绍
我们的服务
最新动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健全社会信用
国新办发布会:加快完善信用修
市经信局邀请专家解读《中共中
刘瑛:法律视角下健全社会信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
河南:鼓励开展道路客货运输等
图木舒克:多措并举推进青少年
国常会:完善信用约束制度 营
联系我们

河南诚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手机:15639070275  李经理

手机:18638606837  郭经理
电话:0371-86583966
邮箱:chxypg@163.com
网址:www.chxypg.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26号

详细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拟被停用
来源于:来源:中国信用   发表于:2021/3/1
为进一步完善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已登记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侵害企业名称权利”等三大情形,企业名称应停止使用。

据悉,《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在受理期限上,《办法》拟规定,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在名称争议的审查和处理方面,《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被争议的企业名称属于自主申报登记的,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在相同相近风险提示中已明确告知的;已经登记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侵害企业名称权利的;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认定已经登记企业名称侵害他人其他权利的。

此外,《办法》还提到,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变更名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其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替换为“**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应当停止使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


版权所有 2014(C)河南诚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侵权必究 本网站文字及图片保留所有权利

公司地址:中国 河南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26号 电话:0371-86583966、15639070275

网址:Http://www.chxypg.com  邮箱:chxypg@163.com 豫ICP备16012160号 技术支持:柏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