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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于: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表于:2021/5/24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实施信用监管、开展“信易贷”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弘扬诚信文化等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助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加强信用法治建设
1.推动信用法规建设。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办法》立法调研。执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及建筑市场、道路运输、食品安全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中信用建设相关规定。
2.健全信用制度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安徽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安徽省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等。编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等。
3.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暂停并规范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失信约束措施,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修订或废止。按月更新失信约束措施台账。开展失信约束措施舆情监测。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4.提升信用平台功能。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研究,优化各级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服务功能,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双公示”“信易贷”、监测调度等功能,支撑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推动部门、行业信息系统与省信用平台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举办省、市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应用观摩评估活动。
5.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补充目录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大水电气、纳税、社保、物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季度通报各市、省有关部门与省信用平台共享信用信息情况。
6.全面加强“双公示”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开展“双公示”信息瞒报、迟报、错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及时分析问题原因,逐项制定解决方案,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做好迎接国家“双公示”评估各项工作,开展全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
三、实施信用监管
7.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助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对自贸试验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试点,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
8.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粮食经营、能源、税务、海关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探索开展司法鉴定、人防、地震安全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省信用平台。推动合肥、淮北、芜湖、安庆等市开展全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省信用平台共享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9.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认定、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时推送省信用平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据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补充清单,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省信用平台。推动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注册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核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依规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实施信用奖惩情况,加强信用风险预警。
10.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专项治理台账“清零”。开展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
11.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在线修复,支持各地设立固定受理网点开展线下信用修复。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同步更新信用门户网站的修复结果。
四、开展“信易贷”工作
12.强化“信易贷”平台建设。完善“信易贷”平台数据归集报送机制,加快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地方“信易贷”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信用平台对接。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按照“信易贷”平台信息格式规范,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市场监管、海关、司法、医保、车辆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3.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信易贷”支持政策,探索制定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措施。依托省、市信用平台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加强金融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向中小微企业推介“信易贷”平台和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发布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入驻“信易贷”平台,创新发布金融产品。
14.支持信用惠民便企。持续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积极引导银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加强“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严格履行“双招双引”、债务融资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政务失信治理对象“清零”。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依托“信用安徽”网站集中公布政府部门因改变政府承诺、合同约定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补偿的典型案例。开展全省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评估。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16.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为抓手,实现对失信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失信惩戒措施落地见效。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制裁机制,推动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失信名单制度,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17.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化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
18.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推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与省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大对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诚信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9.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建设。持续推进就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保障监察、人事考试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全面加强信用监管。
20.加强交通信用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创建评估,加快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省交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提升数据质量。开展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等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1.加强农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22.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与省信用平台信用信息修复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规范实施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推进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构建。
23.加强商务信用建设。推进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根据《安徽省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在药品流通、家政服务等领域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24.加强卫生健康信用建设。完善“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发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APP以及“现场检查”功能模块,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监管。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增加试点范围,逐步将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25.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规范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审批替代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依法依规公示信用承诺书,加强信用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相关信息及时全量推送省信用平台。
26.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推动国家和省级医保基金监管试点城市规范制定完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奖惩等相关制度。探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标准。指导医保基金监管试点城市做好迎接国家终期评估准备工作,力争评估结果位居全国前列。
27.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引导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有关信息并开展信用承诺,督促其诚信自律。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力争2021年6月底前失信治理对象“清零”。
28.加强城市信用建设。稳步提高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合肥、芜湖、淮北、安庆等市做好示范城市成果总结推广和复评迎检等工作。宿州、阜阳、淮南等市深入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确保示范创建取得实效。其他市、县(区)创新推进信用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开展“信用商圈”“信用街区”等试点工作。
29.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强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等信用信息归集,搭建省、市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结果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多场景应用,满足“三农”多元化需求,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开展寻找美丽信用村主题活动,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
六、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30.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同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信用长三角”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推进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失信主体的共同约束。推动区域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奖惩联动。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动监管。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高级认证企业联合认证。
31.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跨区域合作,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布跨区域联动监管典型案例。依托长三角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跨区迁移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应用。推行标准统一的纳税信用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32.加强区域城市信用合作。组织参加长三角信用城市合作专题会议,推进城市间信用建设工作互进、系统互联、信息互享、监管互动,探索城市间信用建设互动、互补、互惠、共赢的合作新模式。深入推进“皖江六市”“皖北六市”城市信用合作,推动区域城市信用合作做深做实。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33.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政策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诚信教育,将诚信品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幼儿园保教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增设相关课程,加快信用管理和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公务员守法诚信教育培训,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区、行业信用专项培训。
34.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开展信用建设成果、信用创新产品、区域信用合作等典型案例,以及信用应用微视频、“诚信之星”等推荐评选。及时总结推送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信用试点示范建设经验等。
35.广泛开展诚信宣传。举办“信用安徽”建设峰会,组织参加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编印《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按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信息推送和被采纳情况。围绕信用建设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各类媒体等,广泛加强信用建设宣传。进一步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推出“信用建设信息快报”“信用安徽的故事”等广播电视节目,开展信用进企业、信用进校园、诚信戏曲下乡、信用创意短视频话题赛等主题活动。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3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뜔”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诚信活动。
八、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36.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处室,落实专人负责。健全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
37.加强考核督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完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推动工作落实。围绕信用建设重点工作、问题困难等,开展实地调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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