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征信业管理办法出台了,加强对征信业务的管理是人行的主要职责,尤其目前“征信修复”这种乱想的存在,非常有必要,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调整,比如个人征信是前置审批,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企业征信则是备案制,是公司注册好了去备案,如果倒推不让注册带“征信”字样的公司,“法无禁止皆可为”,如果仅仅是一些政策性文件,法律依据上需要研究下。
2021年,为促进辖区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清理整顿市场乱象,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通过“四个抓手”,规范“征信”字样在市场主体中的使用,加强征信市场监管。
一是不折不扣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家征信公司开展了征信评级执业合规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根据发现的“征信”字样违规使用问题,印发《关于规范“征信”字样使用的通知》,要求3家公司及时变更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征信”字样。
二是严防严控抓入驻管理。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沟通,就信用服务类公司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信用服务类机构申请入驻时,政务服务中心征求人民银行监管意见,严禁违规使用“征信”字样的机构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另一方面,对已入驻的信用服务类公司,人民银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局建立联合监测机制,加强对相关机构商业行为的日常监测。
三是主动作为防虚假宣传。组织信用服务类机构参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征信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向其宣传征信法律法规,促进机构诚信经营。通过机构网站、公众号和微信朋友圈,监测相关机构业务宣传,在发现某机构冒用政府部门名义发布“信用修复”的违法广告时,及时函告相关政府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对标对表抓日常监管。根据注册信息中“征信”“评级”等关键字,按季度摸排新增信用服务机构情况,动态调整重点监管机构名单。通过征信监管季度例会对金融机构风险提示,督促金融机构规范办理征信异议,及时报告、审慎处理涉及所谓“征信修复”中介机构的征信异议,严禁金融机构与相关机构内外勾结,违规更正征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