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信用法制建设再获突破。继2012年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信用立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之后,陕西省又一部综合性立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出台《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和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自主招聘人选中开展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征信修复”乱象整治,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0个设区市和107个县(市、区)进行政务诚信评价。
——信用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制定出台《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家政婚姻、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安康市在城市管理、邮政快递、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了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信用平台网站扩能提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已实现与46家省级单位业务系统和12个市(区)信用平台的自动化对接,荣获2021年全国省级“特色平台网站”称号。加强自然人基础信息、社保信息、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息等信用信息归集,各类信息数量突破6亿条。
——信用应用场景不断创新。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完成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升级改造,平台入驻金融机构99家,缓解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融资服务、农产品质量、调解催收等方面的9个应用场景在全国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典型案例评选中获奖。
——信用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延安市成为西北地区唯一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西安市高新区、铜川市宜君县成为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各市(区)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逐年提升。
下一步,陕西省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以信用立法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着重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释法工作。高度重视行业和地方立法,持续推动更多信用约束措施进入相关专项立法和地方性立法。
2、加快配套制度的制定出台,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完善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创新信用服务业扶持政策。
3、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政策修订、文件废止等清理规范工作。
第二,以数据治理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服务机制。
1、持续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服务功能。
2、实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加大重点人群、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政务诚信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不断优化归集方式,实现数据数量质量双提升。
3、积极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将信用作为市场资源配置要素,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
4、持续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征信修复”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以信用监管改革为抓手,更加充分发挥信用建设支撑作用。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
2、深化商务诚信建设,以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契约精神。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以社会成员和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为重点,在社会治理中推动信用管理方式创新,推广和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4、强化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5、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制,依法应用信用信息。
6、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
第四,以教育宣传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信用软环境建设。
1、强化试点示范和创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延安市首创首成的创建经验和带动作用,以务实管用的措施和争创敢创的决心,抓好各级各类示范创建工作,构建政企共创、多级联创、同步提升的推进态势。
2、建好用好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加强对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信用工作干部队伍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
3、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构建信用管理者依法、从业服务者懂法、社会参与者守法的信用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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