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信贷支持、让严重失信者寸步难行、给轻微失信者改正机会……近年来,云南省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信用监管改革深入推进,信用应用场景持续创新,信用惠企便民效应不断显现。
云南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提出细化要求,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等内容纳入今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先后出台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出台省级行业信用管理制度10余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双牵头、52家成员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连续3年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综合考评;加快推动出台云南省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搭建全省一体化平台,为开展信用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已建成横向到边联通各行业各部门,纵向到底贯通三级的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省、州(市)、县(市、区)共计6000余个部门,与国家平台、15个省级部门和5个州(市)自建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目前平台已归集信用数据7.3亿条,范围涵盖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评价等11大类;建成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和16个州市信用网站统一的“1+16”信用云南网站群,成为面向社会公众披露信用信息的“总窗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信息数据向公众开放。
与此同时,云南省不断加大信用应用力度,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着力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提出具体的任务清单,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事前环节,通过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信用报告,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目前,平台归集全省各地各部门主动公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告知承诺等信用承诺信息104.9万条,2021年共出具企业信用报告5239份。
事中环节,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组织建立400余万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面向企业法人开展首次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各地各部门开展运用,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养老、企业劳动保障、家政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示范工作。
事后环节,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等方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目前,全省共归集失信惩戒名单信息14.6万条;对失信约束措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开展专项治理,建立上下协同联动、一站通办的修复机制,已累计为全省8459家企业办理了13651条信用修复。
通过在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云南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在旅游行业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工作,全省17万余个涉旅企业完成诚信评价,实现了七大业态应评尽评全覆盖,通过“红黑榜”和“黑名单”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旅游市场逐步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交通运输行业归集5大重点领域信用信息数据超过570万条,初步建立了2万余家从业企业、173万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记录,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和道路运输从业企业开展年度诚信考核,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挂钩,加强对失信主体核查处理;税务行业实现11大类55个事项承诺容缺办理,持续开展纳税人信用信息动态管理,省税务局和云南银保监局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转换为融资信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截至去年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银税合作贷款总金额达3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