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慈善条例》,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运行,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履行的10项义务,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法、依章程开展慈善活动,履行内部治理、慈善募捐与捐赠、项目管理、财产使用与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10项义务,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科学控制运行成本,优化管理和监督流程。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并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政府监管职责方面,《条例》规定,市、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和慈善信托备案的监督管理,重点对财产管理使用、慈善组织募捐活动、信息公开等开展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慈善组织的财务收支、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审计,加强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
针对互联网慈善等新趋势,《条例》明确,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慈善活动载体,增强慈善募捐能力。慈善组织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记者周闻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