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评价结果公示及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根据《通知》安排,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组织完成本省份、本系统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2024年5月11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完成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公告(包含信用评价等级和分数),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严重失信行为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组织从业单位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全国水运工程领域的信用评价、评奖评优等活动的重要信息来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要强化监督,严格审核填报数据,确保高质量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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