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信用公司都是以信用征集、管理咨询的名义登记注册的(信用评估中心都是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这类信用公司主要业务局限在信息采集和金融证券方面的评级。这类信用公司的经营范围都与信用认证、信用评级、诚信评定业务不符,不具有合法的专业认证资质,其所谓的信用认证产品也没有经过国家工商部门许可登记,故开展信用认证、信用评级、诚信评定业务,在我国都是不合法的,甚至触犯法律(非法经营罪)。
信用认证及评级机构的设立是需要经国家工商部门严格审查方可成立的,应当符合四大条件:
(1)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有符合信用认证、信用评级、诚信评定要求的信用管理体系标准;
(3)信用执业资格证;
(4)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以及3至5名信用执业资格人员。
从以上四大条件来分析,企业要辨别一个信用认证及评级机构的真伪非常简单:
首先,查看该信用机构的营业执照。从中对其经营范围是否有“信用评估、评定及信用认证,E-315:9000信用管理体系认证及评级”业务,注册资本是否达到50万元以上。
其次,查看该信用机构是否有信用执业资格证,专职信用职业资格人员(信用管理师)数量,是否达到3人以上。
为方便、直观地帮助企业识别信用机构的真伪,附专业资质信用认证机构法定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