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大环境下,企业要想参加招投标项目,需要先提交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越好,信用报告得分越高,中标的几率就越大;如果拿不出信用报告,企业很可能连参加招投标的资格都没有。
这不是危言耸听,近几年很多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2008年8月,浙江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等下发文件,规定企业在投标时,应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将其列入评标办法。
2013年1月,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在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2013年3月,淮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明确企业在参与淮安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必须使用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2010年9月1日,安徽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在参与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时,必须使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2015年1月,珠海市发改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其中提到,企业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须先提交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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