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虚假诉讼行为,目前已建立落实了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首批57个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已报送该省信用中心,并在“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上发布,供有关部门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失信惩戒参考。
通过“双方串通”“单方欺诈”等方式,利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被称为虚假诉讼。近年来,虚假诉讼多发生于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中,可能损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等。
对此,2019年12月起,浙江省高院陆续制定下发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内容主要包括虚假诉讼行为的类型、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与甄别、虚假诉讼行为的审查与移送、虚假诉讼行为的制裁与打击等四大方面,并明确了虚假诉讼的15类行为。
此外,浙江相关解答不仅规定“双方串通型”的虚假诉讼,而且将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也纳入其中,对“单方”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进行解释和规定。
为加强虚假诉讼的防范与甄别,浙江要求,在立案环节,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在庭审中,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合议庭或主审法官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进行诚信诉讼宣誓并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数据显示,2019年,浙江法院发现识别虚假诉讼案件2109件,罚款425件,拘留58件,涉罪线索移送公安1033件,定罪216件,其中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99件158人,同比分别上升98%和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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