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将加大环评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若环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
《通知》指出,环评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应当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通知》透露,主管部门将对环评报告进行随机抽取监督,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检查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抽取范围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于备案项目,各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备案类项目环评文件的抽查,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备案项目总量的25%。
在惩戒方面,《通知》明确,对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实施“双罚制”,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
接下来,深圳还将落实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相关部门将把失信行为记分的书面决定及有关情况上传至信用平台,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做到“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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