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9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这六个方面包括:推动智慧赋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强化服务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满意度;致力亲商安商,全面提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要素供给,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加强统筹协同,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效能。
本次出台《若干意见》,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感受,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比如,推广鉴定报告、证明、承诺函等电子文件应用;办理建筑许可实行“多批合一”“一个阶段一个事项一本证书”等。厦门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聚要素、强招商、促发展,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领域指标“分管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细化专项方案,明确目标、分工、进度等路线图。完善考核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坚持以评促改,以硬性指标倒逼改革创新。同时,要深化宣传推介,提升厦门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
为促进《若干意见》落实,厦门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先进城市最新最优做法,提出了141项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强化督办落实,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举措务实管用“接地气”,政策措施与企业感受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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