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台州市召开《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该《条例》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如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台州市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介绍,台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民营经济发达;围绕“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主题,台州市需以地方立法形式引导、激励、服务台州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将一系列惠企利企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并通过正向激励方式为守信企业提供发展的便利条件,提升企业信用状况。
《条例》的制定及出台,市人大、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前后历经四年,做了大量调研及论证工作。《条例》于2019年12月18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也标志着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条例》共3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企业信用的规范;着重对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机制,通过一些创新性规定,着力填补了相关方面立法的空白;以“鼓励”“激励”为主要切入点,从政策制定、财政支持等九个方面规定了对守信企业激励的具体措施,同时鼓励其他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突出企业信用整体营造。
开创性、本土性、创新性、鼓励性和共治性是该《条例》的特色与亮点。作为全国首部企业信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台州市特有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成功经验写入,提供了有效的台州方案。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为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是引领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颜士平说,“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学习培训、入企宣讲、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推介,让《条例》广为人知。同时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和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激励措施,从而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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