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着实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今后,我们一定依法诚信经营,打造良好的信用口碑。”近日,湖北荆州市某商贸企业法人到市场监管局赠送锦旗时说。
今年来,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开辟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全市系统移出异常名录10276户,其中当场办结9682条;通过发信息、打电话、邮寄信件等形式主动提示企业办理信用修复2330家,已办结1842家,其中当场办结1793家,深受企业好评。
近年来,荆州市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截至去年底,全市先后有6066家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到今年初,仍然还有4616家企业未办理信用修复,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市市场监管局4月6日下发《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修复主动提示制度》和《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修复当场办结制度》,指导帮助失信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使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免于失信惩戒,服务经济发展。
该局制定企业信用修复主动提示制度,对提示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即: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及时整改到位并对外公示,满足移出条件的企业;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期满,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移出条件的企业;
● 因一般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公示期满且在公示期内已整改到位,符合行政处罚公示撤销的企业。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实行信用修复当场办结。
某商贸企业因两年未按时年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企业在收到市场监管局提示后来咨询信用修复及年报事宜。工作人员耐心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并补报了往年年报,按流程完善申请资料后,当场为企业办理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某医疗器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于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企业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整改失信行为,但因并不了解信用修复相关流程,未能在公示期满后申请撤销公示,失信记录对其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收到该局信用修复主动提示后,企业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沟通,办理了信用修复。
某通讯企业因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给评选荣誉称号带来不良影响,在年度评选优秀基层党组织时被一票否决。今年6月2日收到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后,引起企业高度重视,对失信行为进行了整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局按信用修复审批流程,依法办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撤销,对企业诚信守信经营给予政策支持,重塑了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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