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暖企”“护企”典型案例。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江苏高院会同当地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引导虽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尤其是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修复失信记录,尽快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市场主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介绍,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全省法院纳入“暖企”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的42373家企业中,纳入可退出清单的有23070家,纳入需指导清单的9757家,纳入应约束清单的9546家。各地法院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目前,全省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将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次专项行动,各地结合实际也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某金属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该公司支付货款17.25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账户以督促履行,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邓某某提出,执行措施直接影响该公司银行转贷和续贷,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公司濒临倒闭,希望执行法院能置换查封措施,并对邓某某解除限制消费。基于公司经营现状,从依法帮助民营企业纾解困难的角度,执行法院要求该公司提供足以保障履行的担保后,依法解除对相关银行账户的查封。其后,该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作为执行担保,并提供了该机器价值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在对相应机器设备“活封”后,依法解除了账户冻结。考虑到被执行公司目前对外存在大量应收款项,其法定代表人确实存在到外地催收账款的现实需求,在公司对案件执行提供明确的履行方案后,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措施。该公司正依履行方案按期履行义务。
善意文明执行,灵活运用“换保”和信用修复措施,给企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帮助企业逐步恢复业务的同时,也提高了被执行人偿债能力,为申请执行人权益维护提供了有效保障。
发布会现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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