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将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办法明确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积分制,分值由基础分、减分、加分构成,赋予每个信用主体同样的基础分值,在此基础上,设置减分项、加分项,对守信者激励加分,对失信者惩戒减分。市消防救援总队综合1个信用评价周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情况,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划分为优(A、A-)、良(B+、B、B-)、中(C+、C、C-)、差(D)四等九级。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结果每年更新。
同时,办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对B级以上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以下机构,合理提高抽查比例,适当增加检查频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信用等级分类实施;对信用等级A-以上机构,实行“首违不罚”,运用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另外,消防救援机构还将对委托信用等级C+以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频次。
办法还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修复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消防救援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严重违法行为列为消防安全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并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和机构将在信用评价、监督检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投融资、贷款、保险等工作中查询和使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失信信息,进行联合惩戒。对于公示期满并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可以向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实,做出修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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