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株洲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消防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空白,为惩戒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提供了法制支撑。
《办法》明确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汇总消防安全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信息,定期推送至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信用平台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推送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信息。
其中,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一般失信行为的主体由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重点审查、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等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由行政机关限制开展相关业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办法》规定,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监管及惩戒措施实施,并主动引导、督促失信行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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