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此规范厦门市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年初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对上一年度1~12月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配备、业绩成果、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四部分。
据悉,信用评价结果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市建设局网站及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的依据。《管理办法》指出,在评价年度内,若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在评价年度内,若招标代理机构在厦门市从事招标代理服务时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级。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完善了厦门市建设工程信用评价体系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空白,促进了信用差异化监管。此评价体系的形成,将促进代理机构提高执业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招投标项目“负面警示,正面引导”,是净化厦门市招投标环境的又一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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