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目前,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每个依法成立单位的身份标识码,凭借唯一性、稳定性、兼容性、全覆盖的特性,已经在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国家统计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30多个政府部门相关业务领域建立了数据服务机制,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中实现失信主体的精准定位追踪,在区域信用一体化治理工作中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数字身份证号”的基础条件,在夯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机构身份认证支撑能力上发挥了保障作用等。
在地方层面,各省市组织机构统一信用代码也在政务服务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比如江苏省推进了统一代码在数字金融、应急管理、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应用;福建省推进了统一代码在审计监管、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广东省积极推进统一代码在政务领域、商务领域以及金融领域等方面的应用,形成了机构身份校核实名制认证、行业信息新型应用的模式;海南省统一代码数据与海南省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了数据共享,为大数据局、发改委等部门提供实时的数据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为公安厅开展治安防范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将统一代码应用到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中。
下一步,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部门将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部门间、区域间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源,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研究,深化和拓展应用范围和领域,以个性化、多样化应用体系拓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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